首页> 中文期刊>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朱熹对《论语》“父子相隐”的解读——兼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并非要隐瞒

朱熹对《论语》“父子相隐”的解读——兼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并非要隐瞒

         

摘要

自《论语》讲“父子相隐”,历代儒家学者对此作出了不同的诠释.朱熹在前人的基础上,也对此作过深入细致的解读.朱熹认为父母有道德上的过失,儿子应当采取一种不向外告发而只在家庭内部父子之间进行道德劝谏的处理方式,即“父子相隐”,要求“事父母几谏”,这其中并没有隐瞒父母过失之意.同时他从“形而上者谓之道”与“形而下者谓之器”相互贯通的角度,既强调“父子相隐,天理人情之至也”,以为父子相隐是合乎天理人情之事;又进一步提出“父子相隐,本非直,而‘直在其中’”,以为父子相隐,本不是直,而只能是“直在其中”,需要在“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的过程中展现出正直.朱熹的解读不仅超越了前人,而且对于今天的学术讨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