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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危不救现象入罪可能性检视——基于中日遗弃罪的比较

         

摘要

对比中日遗弃罪的规定,探求在我国现有刑法语境下如何规制“见危不救”现象,并分析和检视见危不救入罪路径的可能性.借鉴日本立法模式,需要解决义务来源和遗弃罪内涵重构问题.针对见危不救入罪路径可能性,提出见危不救成立,需满足危险状态具有现实的侵害性与紧迫性、危险状态的解除对行为人具有排他性的依赖关系、行为人须有能力实施救助行为且不损害自己的较大利益、行为人不履行救助义务发生了严重后果;并检视见危不救入罪路径可能性,提出见危不救入刑违反刑法的谦抑性、见危不救不具有法益侵害性、相关立法例不能说明见危不救入刑的必要性、既存困惑影响见危不救入刑等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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