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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为人立法·人为自然护法:伦理学的自然基础(下)

         

摘要

提出"自然为人立法,人为自然护法"命题,这将当代人类存在发展进程中的又一场哥白尼革命,因为它对近代以来的人本中心论的思想基石--康德之"人为自己立法"和"人为自然立法"--思想的彻底反动,重新构建"生命-人本"存在论和普遍利益权利价值观.以普遍利益权利为原动力和本质规定,自然宇宙、生命世界、万物生命、人共在与互存、共生与互生:共在互存,构成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之生态整体的存在法则;共生互生,构成自然宇宙和生命世界之整体互动的生存法则,这一法则展布为整体互动的生育法则和"竞-适"法则.其前一个法则张扬生生;后一个法则敞开为竞适协调和相互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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