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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

         

摘要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应当自动续期,但对"自动续期"的含义与方式、程序等在学界和社会上存在较大争议。对此,理论上存在"条件成熟再作决定说""无偿无期限续期说""有偿有期限续期说"等几种代表性观点,从解释论角度来分析我国应坚持"有偿有期限续期说",并应从续费标准、续期条件、续期期限和次数、续期程序四方面对"自动续期"制度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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