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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自助行为制度的若干思考

         

摘要

现代法律关于权利之保护,以公力救济,即以向国家审判机关寻求帮助解决为原则,一般不允许私力救济,但是,有时难免对权利之保护不周。因此,法律容许在一定条件下的自助行为,即在实际生活中权利人采取自助行为以实现其权利,但我国《民法通则》未规定自助行为。本文从自助行为制度的源渊,以及各国法典规定之比较,阐述了在我国实体法中设立自助行为制度之必要性,以及该行为之基本构成。说明该制度设立之目的,在于预防权利呆滞和落空,尽力保护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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