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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贿赂犯罪中财物的扩大解释——以刑法教义学为视角

         

摘要

cqvip:在刑法教义学的框架下,深入分析受贿罪的本质法益,提出将贿赂犯罪的对象扩大至部分非财产性利益。根据性质不同将非财产性利益分为:商品型非财产性利益、非商品型非财产性利益。非商品型非财产性利益根据利益与货币的关系分为:肯定获利型、可能获利型和非直接获利型。将除了非直接获利型的其他非财产性利益都纳入财物的范围,符合严厉打击贿赂犯罪的政策要求,也可避免司法实践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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