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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然地、库迪等人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摘要

【案情】 2003年11月3日至2004年7月1日间。被告人顾然地在没有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和明知销售的高密度光盘(以下简称DVD)是侵权音像制品的情况下,在其住处上海市延平路123弄4号29E-F室,将电脑与www.threedollardvd.com网站(以下简称三美元网站)联网订购并组织销售,吴东、库迪、吴世彪分别帮助收发货、联络客户、电脑管理、运输等,向境外销售侵权DVD共计13万余张,销售金额39.9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330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9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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