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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规划制度的必要性

         

摘要

有学者从立法规划实现率不高、部门利益倾向等方面出发,质疑我国立法规划制度的存在必要性.我国立法规划因改革开放后社会发展对法律的迫切需求而产生,当下孕育该制度的历史条件并未根本变化,立法规划不可轻易废止.从法律体系建设的角度看,立法规划是法律系统化、科学化的必要手段.从阶级利益的角度看,立法规划制度契合统治者利益.对立法规划中政府部门利益法规化倾向应警惕,但不必过分担忧.立法规划的实现率不高情况已逐步改善.立法规划有必要但不等于毫无问题,较为理想的做法是将立法规划制度纳入立法法,明确立法规划为立法程序中的必要程序之一,从而使该制度本身并入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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