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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排除合理怀疑'之疑义与适用——以'排除合理怀疑'入法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展开

         

摘要

"证据确实、充分"标准面临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责难,不仅因为本身语言内涵模糊、过度强调充分性,而且因其夸大客观方面定案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一系列冤错案件,由此引发合理怀疑入法.排除合理怀疑的理解,需要接受道德责任、审判理性(经验、逻辑)、社会建构理论的检验以及高于"高度盖然性"的标准限定.排除合理怀疑可以从方法论角度关注解构思维、主观要素,以适度降低证明标准的方式对"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进行补充.司法实践中,法官可以通过灵活应用疑点排除思维认定案件;面对特殊的间接证据、仅有部分实质证据的案件时,可通过强化主观要素,使排除合理怀疑在轻罪、类型化案件、简易程序案件中适用;对重罪案件、死刑案件依然需要坚持证据确实充分的底线,以迎合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更好地平衡人权保障与惩罚犯罪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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