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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非诉执行中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研究

         

摘要

仲裁及公证等非诉行为相比民事诉讼行为具有高效率、低成本、低对抗、不公开、一次性终结等优势,充分体现了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但非诉程序本身对于虚假诉讼行为抵御能力有限,司法审查对虚假诉讼监督存在盲区,案外人利益受损后缺乏救济渠道,检察监督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民事非诉执行中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少、监督不及时、调查核实和改进纠错难等问题。为加大对民事非诉执行中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力度,应改变司法审查一元体制,建立“1+N+1”多元体制,拓宽案外人申请和依职权受理范围,坚持程序与实体审查并重,构建对内对外横向纵向协作机制,合力做好虚假诉讼惩治和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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