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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供给中的各级行政机关间的权责关系界定

         

摘要

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民众选择医院就医前的医疗扶助选择,在慢性病的防治、诊疗以及日常保健方面,发挥基础性的作用.我国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从2006年开始出现,迄今为止仅仅走过10余年的时间,在服务质量和运作机制方面,尚且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而从街道办到省级的行政机关,能够在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供给中发挥怎样的作用,本文就三个层面的主体的权责关系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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