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丽水学院学报》 >对仿拟的再认识

对仿拟的再认识

         

摘要

五十多年前,陈望道先生在《修辞学发凡》中提出了“仿拟”格——“为了讽刺嘲弄而故意仿拟特种既定形式的,名叫仿拟格。”陈先生还根据被仿拟的“特种既定形式”把仿拟分成两类:一类是拟“既成的句法”的,一类是拟“既成语调”的。五十多年来,随着修辞研究的深入,人们对仿拟的认识也越来越全面,精细。仿拟的对象不只是既定的句法、语调,还有词语,段,仿拟的表达效果,也不只限于“讽刺嘲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