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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入式广告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未对植入式广告进行明确规范,致使在立法上难以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植入式广告不具备广告法要求的“明示及可识别性”,有时难以被界定为“广告”;植入式广告的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及代言人有时难以在法律上予以准确认定.为加强对植入式广告的法律规制,进一步完善立法是必经之路.从植入式广告的规制模式来看,我国参照欧盟的“原则开放、例外限制”模式较为稳妥.具体构想包括:对植入式广告予以明确界定;建立植入式广告的信息强制披露制度;明确禁止植入广告的作品类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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