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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以黑龙江省法院系统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为参照

         

摘要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彰显中国司法智慧的制度创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参与行政诉讼的法定义务,是行政机关树立自身良好形象的必要之举,又是司法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有益尝试,更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建设法治政府,打造诚信政府,型构行政法治秩序的制度创新之产物。当前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运动化、形式化、数字化的程序空转问题,欲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唯有从建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施细则、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范围、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量、对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进法治思维锤炼等方面着手,才能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红利予以充分释放。质言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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