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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连续画面的独创性认定标准——兼论体育赛事画面的法律属性

         

摘要

独创性是作品判断的核心要件,作品和制品的区分标准是独创性的有无,还是独创性的高低,争论颇多。前者是著作权法的直接规定,而后者是法律推论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从独创性的本质来看,独创性是定性问题,而非定量问题,无关作品的价值。独创性的有无是作品和制品的区分标准,独创性的高低由作品中个性化表达的多少决定,影响作品的保护强度。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更多的是一种客观事实的记录,难谓具有独创性。对体育赛事画面录像制品的再创作可以产生独创性。应将体育赛事画面区分为不同客体,准确认定其法律属性,给予其合理公平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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