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 >中国乐论“感”范畴综论--以《礼记·乐记》为中心

中国乐论“感”范畴综论--以《礼记·乐记》为中心

         

摘要

中国古代乐论素以“感”字为核心来阐述音乐(声响)与情感(人心)之互动关系或互触机制。《乐记》18见“感”字及纬书《乐动声仪》谈及“六声—六情”互动关系及“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感→思→积→满→作”心理规律,强调音乐参与人“感于物而动”及音乐生活“慎所以感之者”。古人多以“动人心也,动也,应也,触也,发也,撼也”等释“感”,“感”源自“咸”字(感咸互训);“咸”有“皆、悉、减、感、动”诸义,皆源自“咸”字的斧钺砍击之象。“咸”甲骨文作,金文作,或类似斧砧之象(■);“咸”之戌(■)部即戉(■)符,戉即钺即斧(最初为石斧)。“咸”由斧戉砍击之象而衍有触动义、杀减义,又因砍下、砍去某物而衍有皆、悉之义(如金文“成”表砍去而衍有毕、终之义),且撼、憾、减等字(含字义)亦源自斧钺砍击之象的“咸”字无疑。古人以“动”释“咸—感”且此“感”包含物理触动、生理触动、心理触动三大层面。厘清汉语“感”字的全部来源或语言真相,古人所谓“音乐—人心”之“交感”才可在“物理→生理→心理”触动及“心理→生理→物理”作用层面说清其互动关系与发生机制。准此,古人“音—心”交感论于艺术规律而言实相当的准确与科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