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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区制改革中《物权法》面临的困境与出路

         

摘要

街区制改革的核心举措是小区道路公共化,对此应适用准征收理论进行法律定位.街区制改革并未违反《物权法》保护小区业主共有权的立法原意.应当在我国《物权法》中增加关于准征收制度及合理补偿标准的规定,以此作为街区制推广的法律依据.新建小区推广街区制时应当区分用地性质分别采取划拔和出让的供地模式,已建成小区推广街区制应当采取合理补偿标准补偿小区业主的损失,分步推行改革.街区制模式下住宅建设用地应当自动、无偿续期.未来应将开放小区的物业管理纳入公共服务系统,由市政部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国家财政拨款支持,必要时向小区业主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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