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论清政府与通怀矿案交涉

论清政府与通怀矿案交涉

         

摘要

通怀矿案发生在1902年,职商阮毓昌由当初官办通化、怀仁(恒仁)等处矿产变为商办,吸收英日股本,私自与之订立合办合同,其中华股虚而不实,极易丧失矿权.阮毓昌随后向清政府奏请开办,企图蒙混过关.随着清政府对外资办矿政策的转变,对中外合办矿业的流弊更加注意防范,清政府及历届东北督抚及时发现其承办通怀矿务的种种弊端,并对矿案及时进行撤销,粉碎了日英借“中外合办”为名,攫取通怀等地各处矿产的阴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