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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冷静期的合理性证成--以比例原则为进路

         

摘要

协议离婚冷静期是对离婚自由这项宪法基本权利的程序性法律限制。其追求对离婚所涉各方主体利益的调和,蕴含着良好婚姻家庭观的价值指引,在目的上具有正当性。对冷静期的“尺度”进行审视,其在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上均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在尊重个人对私人生活的选择权为前提下,可以以冷静期的形式对协议离婚作出必要合理的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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