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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胎儿权利的法律保护--兼论我国《民法典》应有的立法例

         

摘要

胎儿的权利保护在我国立法中很不充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胎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享有民事权利,导致现实生活中胎儿利益受损时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时值民法典的酝酿时期,赋予胎儿主体资格,以达到对人的始终关怀,当是立法者应有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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