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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民族地区边贸发展的法律思考

         

摘要

1979年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上,执行了“倾斜”战略.从最早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扩展为14个沿海开放城市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漳泉厦三角地区的沿海开放区.数年来,这些地区的改革开放对促进本地区和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开放的范围却限于东南沿海地带,就是稍后决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海南和上海的浦东以及相继建立的“保税区”也限于国家经济发展向东倾斜的战略.为了扭转这种状况,国家在条件基本具备的情况下,改变过去“倾斜”经济政策,全国形成“梯度开放”格局,即一个以横跨东部11省的对外开放的“黄金海岸”和中西部陆疆对外开放带已初步形成.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逐步形成了以俄罗斯、蒙古、东欧诸国为对象的北部开放区,以巴基斯坦、西亚诸国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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