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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选举制度设计缺陷及其影响分析

         

摘要

1994年日本实行政治改革后,废除中选举区制,实行小选举区和比例代表并立制。改革目标是建立政党轮流执政的政党体制,达到候选人依靠政党形象和政策竞争的目的。但是改革多年后,在野党仍然弱小,无法发挥监督、制衡自民党的作用,政党体制还是自民党“一党独大”的多党制,没有建立起政党轮流执政的政党体制。众议院和地方议会选举制度间选举区议席定数不统一的设计缺陷导致政党很难在地方建立稳固的地方组织。地方议会选举多采用单记非转让式投票制即大选举区制或中选举区制,候选人参选主要靠个人后援会和“系列关系”等。因政党地方组织薄弱,自民党国会候选人实施“利益诱导政治”,无法实现“清廉政府”的目标。而且,国会候选人政策位置无法向中间投票人位置靠拢,个人后援会和“系列关系”中的地方议员政策位置影响国会候选人政策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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