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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利与管理者权力——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例的产权“二元结构”分析

         

摘要

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总要求为:区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利与管理者权力。在体制上,同一管理者对同一资源行使所有权与监管权;在制度上,双重身份的关键是区分管理的权利与权力。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在于“区分”两者而不是“分开”两者,才能防止政府管理的缺位与越位。区分两者关系的难点在于:从理论与制度上进行分辨并做出判断。为此,构建产权状态“二元结构”理论模型,并循着《宪法》第9条规定关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与“合理利用”的产权关系,以矿产资源资产为例进行实证分析。“二元结构”的静态归属产权与动态利用产权,两者各自独立并分别明确市场与政府职能的分工:资源归属产权属于绝对性所有者权利,由市场决定配置;资源利用产权接受政府管制,由政府行使管理者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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