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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取欠条构成抢劫罪

         

摘要

@@ [案例简介]rn1999年,甲向乙借款3万元,立字为凭.之后,乙因资金紧张多次向甲催要欠款,甲均以无钱偿还为由推拖.2002年1月5日,当乙再次催要欠款时,甲说:"明天还你钱,但时间太长我记不清欠你多少钱.明天你把欠条拿来,我按照欠条数目还钱."乙答应.第二天乙如期来到甲家.乙进门后,甲对自己这么长时间没还钱表示歉意后说:"你把欠条给我看看,我如数还钱."乙把欠条交给甲,甲迅速把欠条扔到炉子里烧了,并说:"我不欠你钱,你赶快给我滚."乙上前与甲说理,这时从门外进来四个彪形大汉,对乙进行威胁:"赶快滚,要不我们废了你."乙被推打出门,后报案.经查,甲早有预谋安排四个大汉在门外等候,见机行事,适时对乙使用暴力.经鉴定乙的伤为轻微伤.乙有证据证明甲烧毁欠条并对其殴打的行为.

著录项

  • 来源
    《党政干部学刊》 |2003年第12期|42-42|共1页
  • 作者

    刘芳;

  • 作者单位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政治与法律教研中心;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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