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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犯罪成立要件的情节

         

摘要

当情节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之一时,情节是否严重的认定,就对区分罪与非罪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法立法对情节的类型化规定和司法解释对情节的具体化规定都表明,作为犯罪成立要件之一的情节,在我国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刑法理论研究应当立足于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实际,高度重视情节在认定犯罪中的功能作用,赋予情节在犯罪论中应有的一席之地。作为犯罪成立要件之一的情节,根据司法解释中的具体规定,可以建构起“一体六面式”的体系结构,即在危害行为作为“一体”的基础上,以行为方式、行为规模、行为侵害对象、行为实施环境、行为后果事实、行为反映的人身危险性为“六面”,构建体系化的情节认定标准,并在不同类型的犯罪中坚持情节认定时价值判断内在逻辑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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