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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危机时代国家间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制度体系的构建

         

摘要

在新自由主义的主导下,最近几十年的国家间经济立法中,对“资本权益”的保护占据了核心位置,“国家与资本”、“资本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在制度上表现为国家间规范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制度体系的建构缺失.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让国际社会反省了现有的全球治理模式,国家间经济立法的理念也做出了适应性的调整,并尝试着对“国家与资本”、“资本与社会”之间失衡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纠正.目前,无论是在理论准备上,还是在实践方面,都已为国家间建构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制度体系奠定了可行性基础.而采用双边、区域乃至多边等在内的“多头并进”立法模式,并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一揽子博弈”或“早期收获”之策略,运用“议题挂钩”之方法,乃为有效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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