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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坦白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摘要

针对坦白制度的立法缺陷,应在立法中明确坦白的含义;突出坦白制度的独立地位;增设单位坦白主体.而要弥补其司法解释方面的缺陷,则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司法解释中正确认定自首与坦白情形;对“罪行掌握与否”做出合理解释;对共同犯罪中如实供述的内容正确加以表述;将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法定坦白与被告人的酌定坦白分别处置;按照《刑法》典第67条第3款处置亲友帮助型坦白的处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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