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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精神卫生法”的称谓

         

摘要

我国2013年5月实施的《精神卫生法》以“精神卫生法”命名,这一称谓无法涵盖该法的全部规范、立法目的,容易将该法的社会法性质误解成行政法,还可能影响法的实施,与其他国家立法称谓的变化趋势相脱节.因此,基于明确立法目的,保护精神障碍者基本权利的社会法性质,顺应当今全体国民的精神健康追求,以及我国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等因素,我国现行“精神卫生法”宜正名为“精神健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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