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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的边界意识及其法律培植研究

         

摘要

行政权边界意识以哲学上的意识和边界意识为认识前提,以行政权本身为成立和运行载体,由行政权的执行者在头脑中形成与刻意.行政权边界意识的主要范畴主要包括:行政权与公民权的边界意识、行政权与共同公权力的边界意识、行政权的时空边界意识、行政责任与社会责任的边界意识.行政权边界意识的观念提升,宪法、法律以及判例对行政权与公民权边界的明确,公民权利意识对行政权边界意识的反致作用,是行政权与公民权边界意识的法律培植.而行政权与立法权、司法权边界意识以各自的权限为基本意识架构,在责任上,禁止行政责任之社会责任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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