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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

         

摘要

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差异根源于如何运用"民事法律事实"制度来解释、筹划引起物权变动的践行行为.当前各国采用的物权变动模式主要有债权意思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和物权形式主义三种类型.对物权变动是否需要公示及公示所起作用的认识差异和对引起物权变动原因的不同认识是确定物权变动模式的主要因素.我国采用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以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的物权变动模式,能够弥补债权意思主义容易导致交易不安全和物权形式主义程序繁琐的缺陷,与我国社会现实和法律传统相协调,当属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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