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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几个问题

         

摘要

在我国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一种高等教育形式 ,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 ,为推动其健康发展 ,本文拟就以下几个问题作些分析、探讨 ,切望能有抛砖引玉之效。  一、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特殊性一般认为 ,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 ,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高等教育形式。①应当说这一表述对理工类、经济类等方面的高职教育是比较贴切的 ,而对于法律类的高职教育则有牵强之处。从有关实际工作部门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学科性质等诸方面的情况看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具有以下特殊性 :(一 )法律科学是实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 ,不宜将“高等技术应用性”或“应用型、技能型”作为其学科教育 (又称学术教育 ,下同 )与职业教育的划分标准。从国内外的现有资料看 ,不论是中等职业教育还是高等职业教育大都是以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为基本出发点 ,并以“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为主旨的。而法律科学是一门社会科学 ,首先 ,就学科性质而言 ,显然不存在这里所称的“技术”问题 ;其次 ,从其社会功能的实现方式看 ,则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除少数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工作的某些岗位外 ,几乎所有的实际工作部门的工作岗位都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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