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政法学刊》 >契约、意思主义、卖买——试论清末时期的物权契约观念

契约、意思主义、卖买——试论清末时期的物权契约观念

         

摘要

清末时期,日本民法学逐步被引入中国.日本民法学在契约定义上,采用广义契约学说;在物权移转主义上,采用意思主义学说.这为物权契约观念的生成提供了前提和基础."物权之契约"和"债权契约"用语相继被使用.至民国初年,大理院则通过判例,对物权契约进行了定义,并界定了物权契约的有效成立要件.但清末时期的物权契约观念与德国民法学理论中的物权契约(物权行为)有着本质区别.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