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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移转所得之税基规则研究

         

摘要

在他益信托设立环节,享受信托本金受益权的受益人,实质上获得了来源于委托人以信托本金(初始信托财产)为客体的赠与所得,即信托移转所得,应该课征所得税.信托移转所得额的计算,受到信托本金受益权的特点及其价值影响因素的制约,应制定专门的税基确认规则.折现原则和市价原则,是确认信托移转所得额的一般原则.法定最长期限法、平均寿命法、平均分配法是确认信托移转所得额的特别规则.他益信托成立后,发生课税基础事实的溯及变更,应溯及既往地调整税基.随着家族信托等民事信托的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暴露出对信托移转所得课税不及的法律漏洞,应该及时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建立信托移转所得税制,明确税基确认规则,防范家族信托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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