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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积极措施 纠正有法不依的状况

         

摘要

邓小平同志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即要抓立法工作。自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至1986年初的六年间,我国先后制定了1185个法律、法规和决定,平均每年公布近2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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