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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接故意中“放任”的理解

         

摘要

刑法理论界把直接故意归纳为三种:1、明知结果发生的必然性一希望;2、明知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希望;3、明知结果发生的必然性——放任。对前两种理论界无异议,对第三种形式的直接故意则有不同的看法,其争议焦点即对第三种形式的直接故意“放任”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既然行为人知道必然会发生危害结果而又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里的“放任”就是“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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