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政法论丛》 >济南市公安局对批准劳教尚未执行的人员实行减、缓、免的经验

济南市公安局对批准劳教尚未执行的人员实行减、缓、免的经验

         

摘要

一九八五年七、八月间,我们就济南市公安局对批准劳教尚未执行的人员实行减、缓、免的情况进行了考祭。实践证明,这种方法符合党的劳教工作方针,路子新、效果好。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