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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从业禁止适用

         

摘要

新法修订的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明确为一种综合性的新型权利。但司法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呈高发态势,且实例中并无一例适用从业禁止的案例。基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存在着再犯可能性大、潜在危险性高的新型特性,可认定对其适用兼具非刑罚性和保安处分性的从业禁止。从业禁止制度适用于敏感度高的职业之中,在法定期间内可禁止相关犯罪人员从事相关职业,从而降低此类犯罪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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