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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可视化表达的著作权认定--兼评黑洞照片争议

         

摘要

独创性作为著作权法的基石,近年来逐渐受到新型作品的冲击。以黑洞照片为代表的数据可视化表达伴随科技发展而产生,其通过可视化技术使单调的数据易于感知,但由于选择空间有限,较难满足现行"体现创作者个性"的独创性标准,而无法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出于激励创作者积极性的立法宗旨及利益平衡原则,可通过"功能审美二分"标准剔除单纯具有实用功能的数据可视化表达,再根据主客观相结合的判断标准,认定存在"较明显选择空间",且具有较大经济、社会价值的数据可视化表达为作品,从而拓展独创性认定标准的适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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