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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夫妻权力关系与家庭暴力——兼论清代妇女的以暴制暴犯罪

         

摘要

周代"君臣、父子、夫妇"为核心的礼乐文明,在中国古代社会建立了上下有等、礼仪有差、尊卑贵贱、男女有别的社会秩序。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实施,使得男尊女卑和男主女从的家庭伦理成为主流思想,男子被赋予管教妻子的权力。在引礼入法的文化传统下,封建政府在制定夫妻之间、妻子与夫家亲属之间的互相侵犯的法律条文时,往往采取同罪异罚、重女轻男的方式,从法律上保障了男子管教妻子的权力,使得男子针对妻子的家庭暴力更为严重,由此而引发了妇女以暴制暴的反抗。当代社会中,虽然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但传统社会夫道尊严的影响仍然是其中一条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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