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处的社会时代及其实现合作的可能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处的社会时代及其实现合作的可能性

         

摘要

张康之教授论述过农业、工业和后工业社会下互助、协作及合作三种合作形态,这里论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处的农业和工业社会两种社会时代之下,其合作分别表现出血缘性互助和制度性协作的特性,并且血缘性互助和制度性协作相互交织.在此基础上,在中国未达到后工业社会的情形下,物质不充分富裕,从城市区域、工商业领域及工人、消费者建立合作社实现合作,然后从人财物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以及把合作价值传播给农民专业合作社,而且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其在物质有限的情况下,能够实现物质与合作精神的平衡.这种分析同样适用于现今中国未达到后工业社会的情况下对张康之教授的合作制组织实现之可能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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