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论特殊侦查取得证据的使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5条的适用

论特殊侦查取得证据的使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5条的适用

         

摘要

第35条对特殊侦查取得证据的法律地位予以了认可,规定采用特殊侦查措施得到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该规定出台之前,侦查机关使用这类证据通常包括转化使用、非公开使用和直接公开使用等方式,按照该规定对特殊证据的认定原则,应尽量直接使用特殊证据,但鉴于立法、司法等原因,转化证据和非公开使用特殊证据的方式也会存在.这几种方式在内线侦查、外线侦查和技术侦查等侦查措施中又有不同的适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