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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市场经济主体与反补贴制度关系研究——以美国反补贴法为视角

         

摘要

非市场经济主体不是一个法律命题,而是源自关贸总协定期间各缔约方的实践.反补贴制度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主体?世贸组织成员之间有不同的标准.美国的反补贴法虽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1984年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钾碱案"中的裁决确立了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主体的司法先例.国人曾普遍认为中国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被承认之前,世贸组织成员不会对中国采取反补贴措施.最近发生在中美之间的"铜版纸案"和"反倾销与反补贴案"引发了对非市场经济主体实施反补贴制裁是否违反多边贸易协议规定的争议.事实上,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适用对象并不区分市场经济主体与非市场经济主体.美国的做法没有违反多边贸易协议的规定,而是打破了不向非市场经济主体适用反补贴法的国内司法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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