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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司法判解中女性权利变化的总体趋势——以大理院亲属、继承判解为中心

         

摘要

中国传统社会重宗法父系等级,所以男性优越于女性的社会价值准则一脉相承,数千年未变。民国初年,由于妇女运动的推动及西方近代民法人格平等、个人本位理念的影响,大理院在司法实践中,应势权变,通过司法判解的形式对《现行刑律民事部分》中有关女性权利的规定进行了一定的变通,使民国初年女性权利的变化体现出独立、平等及权利本位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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