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制度的规范化展开——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

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制度的规范化展开——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

         

摘要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存在责任主体不明、代表主体不清、赔偿责任与修复责任混淆等问题.无论是民事上的惩罚性赔偿、行政上的行政处罚、刑事上的刑罚制裁,都侧重于惩罚、惩治,却无助于已经实际受损的生态环境的修复.生态环境的保护是一个体系性工程,对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制度应当从加害方、受益方、管理方三个主体的角度展开,厘清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与程度.对加害方而言:在有修复能力和修复必要性的情况下直接承担修复责任,否则承担赔偿责任;对受益方而言,应当承担生态补偿责任;对管理方而言,应当通过行政手段与刑事制裁进行预防与惩治,并对生态环境承担兜底性责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