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稿数字用法的规定

摘要

为使本刊编排规范,根据国家规定,凡来稿涉及数字使用时,必须遵循的总原则是: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很得体的地方,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可以灵活变通,如重排古籍、引用文学书刊等,仍依传统体例使用汉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的两种主要情况:1.公历世纪、年代、年、月。

著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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