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为我之物”

摘要

“为我之物”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但对它的理解在学术界并不一致。多数研究者认为,“为我之物就是被认识了的自在之物”,“‘为我之物’和‘自在之物’相对而言,指被认识了的事物”,或者是“被我们所认识了的东西”。我认为,这些理解都是片面的。也有的理解比较正确,可惜没有做出透彻的阐述。因此,深入地研究“为我之物”概念,给以确切的界说,这对于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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