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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克福学派早期代表的法治理论及其发展研究

         

摘要

法兰克福学派早期代表诺伊曼通过分析法治之"法"的意蕴、法治与政治权力的关系以及法治的道德之维,诠释法治历程图景折射社会的变迁.基希海默基于对纳粹德国法治实践的考究,寻求化解正当性与合法性之冲突的方案,在与诺伊曼的论争中表达其对民主法治国的期望.他们的法治理论在第二代代表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民主法治国的阐释中得以丰富和发展,也为第三代领军人物霍耐特承认理论视野下的法治思想提供了理论资源.文章立足于法兰克福学派法治理论发展的内在逻辑,探究早期代表法治理论的原创性、重要性及其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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