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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立法与竞争秩序建构——以行政垄断规制必要性为中心

         

摘要

对竞争秩序概念内涵、竞争秩序建构可行性、转型经济竞争秩序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等分析发现,发挥政府在市场化进程中的主导作用和限制政府对经济的不当干预是实现经济转型和竞争秩序建构的基本要求。出于行政力量和行政性安排在中国过度存在的基本社会现实,中国反垄断立法必须更多地从中国国情而不是西方现成经验中寻找制度的根基,行政垄断规制应当与竞争得以开展的基础制度和环境的确立、经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止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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