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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死刑的适用及立法转变

         

摘要

任何一种刑罚的存在都和它所处的历史背景紧密相连, 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条件促成了刑罚的形成, 死刑也是由社会条件所决定的.我国的死刑制度是与现阶段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教育、伦理和法律意识的发展水平相一致的, 这就决定死刑存在的必要性.对于罪行严重, 产生极大社会危害后果, 如郑筱萸的犯罪, 应当适用死刑.但我们应该顺应世界潮流, 积极审视我国的死刑制度, 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把握好宽严相济的度.今后立法上可以下列方式限制死刑适用:大幅度削减经济犯罪中的死刑罪名;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政治性犯罪可作技术性压缩;对一些性质不是特别严重的犯罪可以考虑取消死刑;废除和平时期军事犯罪的死刑, 对战时军事犯罪中的死刑予以保留;死刑立法应实行死刑相对刑主义;在刑法总则中应明确规定限制适用死刑条款;坚持实现适用死刑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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