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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二元论视角下新加坡土地征收低补偿规则研究

         

摘要

新加坡自1965年建国始以"低补偿"为显著特征的土地征收制度运行了长达四十余载,直至2007年方予重大修改。这些被新加坡国内外诸多人士谴责为"恶法"的征地补偿规则成功运行如此长时间且从未引发野蛮强拆或者被征收人(户)涉法上访、堵路、跳楼、自焚乃至暴力性质的群体性抗法等征地与拆迁乱象。以"法治二元论"视角观之,其根源于新加坡法律治理过程中所依循的泾渭分明的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二元发展路径。新加坡土地征收领域的法治实践是该国处于长期执政地位的人民行动党依法执政和全社会服从规则治理事业的缩影。新加坡法治建设模式可为中国等法治后发型国家所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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